以可以給予立即、巨額收益的澳門賭場洗碼投資理財產品為魚餌騙領投資者信賴開展非法融資,首犯不法占有資產3.54億人民幣,日前,備受關注的“博鑫洗碼”案首犯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青島中級法院被判無期,死刑緩期執行終生,處以收走本人所有資產。其他18名被告各自被被判七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不一,並罰金。

人民法院經審判查清,2018年8月前後左右,崔某方案策劃、進行“博鑫洗碼投資理財”新項目,以可以給予立即、巨額收益的澳門賭場洗碼投資理財產品為魚餌騙領投資者信賴,向公眾非法融資,後慢慢在世界各地產生博鑫洗碼一級精英團隊,並以精英團隊為基本向社會發展不特定的群眾不法消化吸收很多資產。博鑫洗碼投資理財根據微信聊天群、投資者中間口耳相傳的形式進行公布宣傳策劃,投資者用現錢、銀行轉帳、手機轉賬、支付寶轉賬等方法向精英團隊上級領導簽單、向下屬年底分紅,崔某聘請多位財會人員連接各精英團隊責任人,並應用很多別人銀行帳戶開展收付款和購物返利。博鑫洗碼投資理財要求每項目投資1萬餘元為一單,依據案發前公安部門破獲的博鑫財會人員數據統計,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博鑫投資理財簽單量達417萬單。經財務審計,違法犯罪期內,崔某不法占有資產3.54億人民幣。僅查清的平度市精英團隊等四個精英團隊,非法融資額度達1.13億人民幣,導致投資者損害4921餘萬元。

人民法院經審判覺得,被告崔某以不當得利為目地,應用行騙方式非法融資,金額極大,其個人行為組成集資詐騙罪,依規應予懲治;李某明知道崔某以不當得利為目地執行非法集資個人行為,仍積極主動給予協助,其個人行為組成集資詐騙罪,依規應予懲治;被告張某、邱某、常某、許某等人不法消化吸收社會公眾儲蓄,攪亂金融紀律,金額極大,其個人行為均組成不法消化吸收社會公眾儲蓄罪,依規應予懲治;被告田某明知道崔某從業非法融資個人行為,為掩蓋、瞞報違法犯罪所得的來源於和特性,為崔某給予銀行帳戶用以資產運轉、協助崔某獲取現錢、隱匿集資款,情節惡劣,其個人行為組成洗錢罪,依規應予懲治。

依據各被告的案情、特性、劇情和對社會發展的傷害水平,青島初級法院依規做出宣判。首犯崔某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無期,死刑緩期執行終生,處以收走本人所有資產。其他18名被告因涉嫌集資詐騙罪、不法消化吸收社會公眾儲蓄罪、洗錢罪,各自被被判七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不一,並罰金。